新河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新河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批投资【2023】13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河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地点:新河县裕祯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建设,建高标准仓房一座(设施物资仓),仓容1万吨,改建90立方消防池一个; 计划工期: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7 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至少涵盖近三月中任意一个月或成立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21 00:00 至 2023-08-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惠招标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11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邢台市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新河县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律师大厦(华夏银行楼上)9楼907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彦伦 | 联系人: | 张一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邢台分行 |
| 帐号: | / | 帐号: | 112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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