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选择招标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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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承销商)选择招标澄清公告 2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承销商)选择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N2023-12-4375)做如下澄清:
一、请问投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之“2.2 服务期限”中的服务期限是否为严格时间,实际项目周期受审核情况为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要求投标人承诺内部审批及通过时间、通过证监交易所审核时间、获取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时间。
回复:服务期限仅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未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要求明确,请问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中是否与发行价格、通过投标人内部审批及通过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间、获取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时间、项目发行成功等事项相关联?是否只有在中标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过错前提下,才会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其他情况均正常退还履约保证金?
回复: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与发行价格、通过投标人内部审批及通过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间、获取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时间、项目发行成功时间等相关联;
(2) 在中标的保荐或承销机构存在过错前提下,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中标后可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其他情况下,招标人将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注: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本次澄清补充公告及之前所发的招标文件(、澄清等文件)。前后文件对同一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蒋伟
电话:、、8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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