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口袋公园打造项目
安徽
-芜湖市
2023年口袋公园打造项目(二标段)
公示时间: 20230816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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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3SZ0937 | |
标段名称 | 2023年口袋公园打造项目(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3SZ093702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b座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1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235599.7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少伟 | |
证书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名称: 皖234181893052 | ||
工期(天) | 暂定 100 日历天(2023 年年底前),最终按园林处要求时间节点完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235602.5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书坤 | |
证书编号: 皖234182144074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暂定 100 日历天(2023 年年底前),最终按园林处要求时间节点完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235604.5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吴燕 | |
证书编号: 皖234212118787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暂定 100 日历天(2023 年年底前),最终按园林处要求时间节点完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a值:75;b值:83;K值:0.1;C值:-1 2、样本值单位: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城市园林集 团有限公司、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锦匠建设有限公 司、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芜湖 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丽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恒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多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安徽广祥同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宏飞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恒 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昆仑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亿元建设有 限公司、芜湖清水付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金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 泰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川韵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3、基准价:4280325.93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