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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改造提升工程

福建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展馆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审[2023]4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永春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改造展馆(永春县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1号楼入口楼)4508平方米,进行场馆地面硬化、砌筑、浇筑、亮化,配套建设水电、暖通及消防等。招标控制价820.6947万元(含暂列金4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改造展馆(永春县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1号楼入口楼)4508平方米,进行场馆地面硬化、砌筑、浇筑、亮化,配套建设水电、暖通及消防等。招标控制价820.6947万元(含暂列金40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改造展馆(永春县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1号楼入口楼)4508平方米,进行场馆地面硬化、砌筑、浇筑、亮化,配套建设水电、暖通及消防等。招标控制价820.6947万元(含暂列金4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20694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4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18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3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09月07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16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2〕3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7788 帐户名称:永春县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3]096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9月08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春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永春县湖滨路213号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 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116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永春县中心

地  址: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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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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