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施运维及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新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施运维及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新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施运维及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网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投标备案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F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登录泰安市网时选择“用户名登录”,已办理的供应商须选择“证书Key登录”;已完成会员注册的供应商或办理CA证书(或CF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在网员信息填写时如果没有勾选“供应商”,须到泰安市中心或分中心现场添加“供应商”后才能进行采购文件(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须现场携带CA证书才能添加)。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29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032 项目名称:新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施运维及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新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施运维及云服务采购项目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4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供应商在投标时统一按365日历天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合同履约能力;(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山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21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网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投标备案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F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登录泰安市网时选择“用户名登录”,已办理的供应商须选择“证书Key登录”;已完成会员注册的供应商或办理CA证书(或CF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在网员信息填写时如果没有勾选“供应商”,须到泰安市中心或分中心现场添加“供应商”后才能进行采购文件(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须现场携带CA证书才能添加)。 3.方式:会员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通过泰安市网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并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登录系统。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20】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自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次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登录泰安市会员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网“交易指南”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8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次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地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新泰市青云商务1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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