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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8-20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7】【我要】【关闭】

(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72

项目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1. 对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 预计 需处理渗滤液24000吨,服务期内处理设备不得撤离辽中区,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采用两级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处理。

3. 供应商需在每座垃圾填埋场各放置一台渗滤液处理设备,中标公示后10天内签订合同,并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同时实现产水。

4. 中标人需满足一年四季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场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项目

单位

排放浓度限值

色度(稀释倍数)

---

40倍

悬浮物

mg/L

30

CODcr

mg/L

100

BOD 5

mg/L

30

氨氮

mg/L

25

总氮

mg/L

40

总磷

mg/L

3

大肠杆菌

个/L

1000 0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总铬

mg/L

0.1

六价铬

mg/L

0.05

总砷

mg/L

0.1

总铅

mg/L

0.1

三、处理规模要求: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的总产水量预计为24000吨,每月产水量≥ 3000 吨,处理无渗滤液为止;

四、其他要求

1. 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对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运至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回灌到填埋区;

2. 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3. 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出水水质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日。

4. 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5. 中标人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 商务要求

1 . 履约 期 限:合同签订后1年

2 . 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 . 付款方 式:出水量 每 达到1万吨,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价及实际出水量进行结算。

4. 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5.违约责任 : 若未按时到货或调试出水每延迟一日罚款3万元,延迟3日甲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6. 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至2023年07月14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21050需解锁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暂时没有信息! 暂时没有信息!

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0】【我要】【关闭】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0122-00072

项目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31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 1.对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预计需处理渗滤液24000吨,服务期内处理设备不得撤离辽中区,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采用两级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处理。 3.供应商需在每座垃圾填埋场各放置一台渗滤液处理设备,中标公示后10天内签订合同,并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同时实现产水。 4.中标人需满足一年四季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场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三、处理规模要求: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的总产水量预计为24000吨,每月产水量≥ 3000 吨,处理无渗滤液为止;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对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运至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回灌到填埋区; 2.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3.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出水水质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日。 4.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5.中标人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付款方式:出水量每达到1万吨,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价及实际出水量进行结算。 4.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5.违约责任:若未按时到货或调试出水每延迟一日罚款3万元,延迟3日甲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6.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我公司承诺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我公司承诺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要求。 渗滤液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场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双华、孙英戈、程艳军、靖晶、赵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渗滤液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下浮20%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7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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