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安徽
-芜湖市
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公示时间: 2023081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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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4GC2023SZ0955 (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20320230126号) | |
标段名称 | 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4GC2023SZ0955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章 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3 年08月 16 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 |
投标报价(元) | 5363794.7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胡轩生 | |
证书编号: 皖23414214395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 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 |
投标报价(元) | 5363872.7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峰 | |
证书编号:皖234 07080403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 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 |
投标报价(元) | 5364000.4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裘杰 | |
证书编号: 皖234131451959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 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万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安徽繁建建设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安徽山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芜湖卓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安徽旭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安徽省海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池州开发区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 否决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抽取的系数:a值:73;b值:83;K值:0.1;C值:-1 2、样本值单位: 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恒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鼎旭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晨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复 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县星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久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发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5418614.96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