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中心学校2023学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昆明市
项目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中心学校2023学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bhynzb2023-54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中心学校2023学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谈判报价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谈判报价参与谈判报价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谈判报价进行扣除。 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的,联合体视同小微型企业,在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谈判报价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谈判报价参与谈判报价评分。
(4)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且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谈判报价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谈判报价参与谈判报价评分。
2 .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相关承诺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方式: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每标段单独准备一份资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已经是小微企业不在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谈判报价 10% 的扣除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中心学校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军民街1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联系方式:、田工、施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惠恩
电 话: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