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业主单位
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HXS20230804
| 公告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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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采购单位 |
| 是否重大项目 |
采购标包信息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 1 | 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001 | 01 | 工程-施工 | 547918.47(元) |
公告内容
- 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 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已由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平环土壤发 【20 22 】 27 号 ) 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泾川县汭丰镇人民政府, 现委托 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2 .建设地点 及 规模: 该项目位于泾川县汭丰镇东王村。计划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AO工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最大污水处理规模为20 m³ /d,敷设DN400HDPE 双壁波纹污水管96m,敷设DN30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331m,敷设DN25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266m,修筑圆形污水检查井30座,破碎混凝土路面1090㎡,恢复混凝土路面1090㎡ 。
3 .招标控制价: 547918.47 元 ( 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
4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 .招标内容:本项目 实施方案 内所有工程施工。
6 .资金来源: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自筹 。
7 .计划工期: 20 2 3 年 8 月 28 日开工, 20 2 3 年 10 月 11 日竣工,总工期 45 日历天。
8 .标段划分:本 项目招标划 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 投标人 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
1.请于202 3 年 8 月 22 日 00 时00分至202 3 年 8 月 24 日 18 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程依据《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基价 》《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基价 》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参照平凉市泾川县202 3 年第 三 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税金执行甘建价【2019】118号文件。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实施方案。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 (泾川县城北三号 安置区 安置楼1号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泾川县汭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汭丰镇街道
联系人: 吕 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 泾川县城关镇东大街1号
联系人: 孟女士
联系电话: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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