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8-2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大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002 项目名称:大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大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 关爱工作方案 为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大东区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消除风险隐患。结合大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建立健全 特殊 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服务对象 沈阳市户籍、居住在大东区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2.老年人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且自愿接受居家养老上门巡访服务的;3.重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4.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三、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具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访关爱服务的能力;2.7*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的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此外,原则上服务机构的服务站点距离服务对象住处不超过15分钟车程(农村地区除外);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信访事件。 四 、工作方案 探访关爱工作由区民政局统筹指导,在被 探访 老人居住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协助下开展。 探访 关爱服务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一)运营管理及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 探访 关爱服务工作进行运营管理,建立大东区养老 探访 关爱服务平台,与沈阳市养老服务平台实时对接 探访 服务数据,平台具备服务对象管理、 探访 人员管理、服务记录管理、服务统计等功能及服务记录移动端应用。实现对全区探访 关爱 服务工作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 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通过街道与社区推介、服务商主动申请加入等方式,将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服务商、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纳入大东区养老服务商名录,形成大东区养老服务资源库,为开展“搭把手”式关爱服务夯实工作基础。 选择加入大东区养老服务商名录的服务商应是依法备案,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的能力,同时应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质的养老服务。 (三)服务对象摸底排查 由各街道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全面掌握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社区居委会将摸排结果上报至街道,由街道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将服务对象名单统一录入大东区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平台,每月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四 ) 探访关爱服务 机构与 探访关爱 人员 由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在当地聘请 探访 人员,每位 探访 人员负责一个街道内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工作。 ( 五 ) 探访 关爱服务内容 1.探访关爱服务全覆盖 大东区十个街道内实现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确保月探访率达到100%。 2 . 探访 方式个性化 探访 关爱服务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按照老年人意愿和实际需求,采用线上 探访 (电话探访)和线下 探访 (入户 探 访)相结合 等 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突发情况可增加 探 访频率或改变 探 访方式。对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采取线上 探 访(电话探访)和上门 探 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者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影响的家庭,采取上门 探 访,上门 探 访须征得被 探 访老年人同意。 3 . 探 访内容丰富化 不同时期, 探 访内容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做到内容丰富多样,符合实际需求。 (1)基本 探 访服务内容。 在日常 探 访中,要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在特殊时期, 探 访内容要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增添。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对象中出现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对确诊、疑似感染的服务对象做好病情跟踪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照顾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物资配送、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在汛期、冬春季等特殊时节,根据天气预报等信息,提前告知老年人注意事项,并增加探视频次,关注室内温度和降温、取暖等方面的安全,宣讲安全知识、防汛知识、家庭安全知识等。如遇到暴雨、地震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和老人联系上,进行安抚或救助。 (2)“搭把手”式供需对接服务。 在开展探访 关爱 服务的过程中, 探 访人员要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为其对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制作老年餐、送餐、理发、助浴、代购、代办、代缴、缝衣修补、室内清洁、家电维修、运动康复、心理康复、居家安全、喘息服务、陪诊就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七)工作流程 1.服务对象名单确定。 完成时限: 8 月底前。由社区负责摸底,上报街道审核确认,最后上报区民政局,确定最终服务对象名单。 2.运营服务机构确定。 完成时限: 9月中旬 。由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 探 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运营管理,负责组建 探 访关爱服务团队,按月提交 探 访关爱服务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资源库进行维护更新等工作。 3.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 9 月 底 。由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大东区养老 探 访关爱服务平台及,平台具备与市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能力,并具备相关管理功能及服务记录移动端应用。 4.服务资源整合。 完成时限: 10月底 前。初步组建完成大东区养老服务资源库,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服务商信息的准确。 5. 探 访关爱工作开展。 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组织 探 访关爱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 探 访关爱服务,并利用服务记录移动端应用及时记录服务过程信息,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照片等关键信息。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及时依托大东区养老服务资源库,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服务资源的对接,并跟踪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6.数据统计分析。 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每 周 出具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对 每周探 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服务需求对接情况、紧急情况援助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区民政局。 7.数据对接。 由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按月将 探 访服务数据对接至市养老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巡视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大东区养老 探 访关爱服务平台开展,将服务对象、服务机构、 探 访人员、服务记录等全流程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管理。 探 访人员在开展上门 探访 时,要利用服务记录移动端应用实时记录 探 访服务过程信息,包括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照片等关键信息,建立 探 访服务记录台账。 实现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确保月探访率达到100%。 大东区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平台为各街道分配权限,各街道可及时登录平台,掌握和了解本街道 探 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 ( 二 )加大宣传力度 巡防员要 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巡访关爱全过程,坚持 探 访关爱到哪里,宣传就跟进到哪里,让每一名 探 访员成为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员。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养老政策社会知晓率,不断营造全社会敬老、助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预算 预算总金额60万元,其中平台建设经费10万元、 探 访关爱服务经费 每年 50万元,具体如下: (1)平台建设及运维经费10万元。 建立大东区养老 探 访关爱服务平台,平台具备服务对象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探 访人员管理、服务记录管理、服务统计等功能。需经费10万元。 (2) 探 访服务经费50万元。 每个街道聘请1名巡访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含社保、税金等)计算,10个街道每年需经费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线上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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