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项目的更正公告
云南
-红河州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3-C1-00174-YNYT-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3-C1-00174-YNYT-0005:关于红河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08-16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开启地点 更正前内容: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13号 更正后内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按“”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更正事项:3.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更正前内容:3.5.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3.5.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必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5.3磋商响应文件需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5.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3.5.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更正后内容:3.5.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 3.5.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5.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3.5.4
更正日期:2023-08-21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1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迅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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