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社会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更正公告
安徽
-芜湖市
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三 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64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08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三 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 8 月 1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二、相关要求:“*3、中标方必须与提供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中标方按照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提供的人员薪资结构、考勤记录、考核结果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每月的工资表经福利院审核。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要满足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要求。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到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要求,如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年度投标总价)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合理的,报价评审通过,否则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如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
“*3、中标方必须与提供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要满足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到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的要求,如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年度投标总价)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的,应该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合理的,报价评审通过,否则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如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3年0 8 月 22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 67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