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福建
-三明市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答疑 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本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4230401100144001 )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为准:
一 、投标提问: 本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0%,Q值为1或2,报价分得分相差仅仅在2分以内。而投标人业绩部分满分需要4项“工程合同总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或供水工程(须包含供水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项2分),全省有信用分的施工单位仅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满足该要求,且其他加分项该公司均具备(同时,其在投标人信誉的评分规则下也有独特领先)。此招标存在唯一性、指向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重新调整评分办法,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 。 业绩数量也未违反相关规定,类似业绩指标根据项目的特征指标进行设置,符合项目要求。信用分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相关要求设置。本项目的评分设置不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补充通知 :
1、招标文件第26页第5.5.2条款中:“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修改为:“根据“明公共交易【2021】4号”关于取消纸质保函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凡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均必须按明公共交易【2021】4号的规定提交电子投标保函。需要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单位应根据三明市中心的通知在三明市“电子保函服务”链接地址申请保函。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即可。”
三、 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网上查阅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本 答疑纪要 作为 本项目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 答疑纪要 为准。 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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