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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招考业务系统维护1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

西青区

发布时间:2023-08-2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招考业务系统维护1项目 (项目编号:JGDGP-2023-B-03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招考业务系统维护1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DGP-2023-B-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招考业务系统维护1项目

预算金额:214.0万元

最高限价:21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19119平台运营服务2023年天津市高考等系统运维技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2020硬件运维服务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5050硬件运维服务数据归档存储及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2525平台运营服务中招报名系统服务及中考智能阅卷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5月19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四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2)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由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到 2023年08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方式:(1)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到我公司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共计4包,兼投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磊

电 话:

2023-B-030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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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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