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洛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招标条件
受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的委托,就 洛宁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洛宁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2 .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162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宁公开 -2023-49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宁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域客运站、停车位、游客集散中心、集客货运运输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站房综合楼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二标段为其他剩余工程。
5.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 洛宁县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共 2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 为 56275510.42 元; 其中一标段为 31359383.13元,二标段为24916127.29元。
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 期: 签订合同后 18个月内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 (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 业 高 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后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 高 级 及 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的
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 于 2023年 08 月 24 日至 2023年 08 月 30 日 24 :00,登录 洛阳市中心网站,点击 “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心栏目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 截止 时间)为 2023年 09 月 13 日 0 9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 洛宁县 中心开标 一 室( 洛宁县 )。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中国》、《洛阳市中心》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洛宁县永宁大道 8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 11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管部门: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023年 08 月 23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