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型站升级三类固定站平和固定站采购更正公告
福建
-漳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AHG[GK]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漳州小型站升级三类固定站平和固定站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修改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25 09:00:00,更正为:2023-09-1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25 09:00:00,更正为:2023-09-15 09:00:00。
(一)包 1:技术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监测灵敏度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 “监测接收机”指标“监测灵敏度”进行评分。 接收机基础监测灵敏度:≤ 10dB μ V/m ( 20-3000MHz )、≤ 15dB μ V/m ( 3-6GHz/8GHz) 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资质机构按照 GB/T32401-2015 《 VHF/UHF 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承诺)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可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以划线等方式注明对应的技术参数,以利评委审阅。 |
测向时效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 “测向系统”指标“测向时效”进行评分。 测向时效达到≤ 3ms 的,得 1 分; 测向时效达到≤ 2ms 的,得 2 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证明材料:上述指标以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和校准资质机构按 GB/T 34089-2017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YD/T 2675-2013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YD/T 3811-2020 《 3GHz-12.75GHz 频段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测试方法》、 2015-0708T-YD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现场测试方法》等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佐证上述技术指标的,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承诺)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可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以划线等方式注明对应的技术参数,以利评委审阅。) |
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监测灵敏度 | 1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 “监测接收机”指标“监测灵敏度”进行评分。 接收机基础监测灵敏度: ≤ - 110 d B m 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资质机构按照 GB/T32401-2015 《 VHF/UHF 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承诺)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可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以划线等方式注明对应的技术参数,以利评委审阅。 |
测向时效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 “测向系统”指标“测向时效 (瞬时信号测向能力) ”进行评分。 测向时效达到≤ 3ms 的,得 1 分; 测向时效达到≤ 2ms 的,得 2 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证明材料:上述指标以具有 CMA 或 CNAS 检测和校准资质机构按 GB/T 34089-2017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YD/T 2675-2013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YD/T 3811-2020 《 3GHz-12.75GHz 频段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测试方法》、 2015-0708T-YD 《 VHF/UHF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现场测试方法》等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佐证上述技术指标的,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承诺)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可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以划线等方式注明对应的技术参数,以利评委审阅。) |
- (二)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质保期 | 2 | 专家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质保期: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年基础上每增加半年的得 0.5 分;满分得 2 分。 |
延保时限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服务承诺(核心产品应由原制造厂提供维保服务)进行评审。 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维保服务: 质保期后,投标人及核心产品原制造厂承诺提供 3 年及以上维保服务合同的,得 1 分; 质保期后,投标人及核心产品原制造厂承诺提供 5 年及以上维保服务合同的,得 2 分; 质保期后,投标人及核心产品原制造厂承诺提供 7 年及以上维保服务合同的,得 3 分。 注:投标人未提供维保服务承诺,或者核心产品未承诺由原制造厂提供维保服务的,不得分。 |
知识产权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投标人所投监测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 投标人所投原子化服务封装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 注: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质保期服务人员配备保障评价 | 3 | 专家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配备得服务保障人员情况进行评审。每配备一位无线电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满分 3 分。需提供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延保时限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服务承诺(核心产品应由原制造厂提供维保服务)进行评审。 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维保服务: 质保期后,投标人及核心产品原制造厂承诺提供 3 年及以上维保服务合同的,得 1 分; 质保期后,投标人及核心产品原制造厂承诺提供 5 年及以上维保服务合同的,得 2 分。注:投标人未提供维保服务承诺,或者核心产品未承诺由原制造厂提供维保服务的,不得分。 |
知识产权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投标人所投监测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 无线电监测网维护巡查 系统(相关类似的平台系统亦可) 软件著作权证书 的得 1 分。 注: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三)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增加第八条: 违约责任:中标方逾期履行服务的,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中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
(四) 本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工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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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桂兰
电话: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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