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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江苏

-

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25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一、项目编号:SZWK2023-WJ-C-010 (招标文件编号:SZWK2023-WJ-C-010)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34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一标段

下浮率(%):20.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十全街74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二标段

下浮率(%):25.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别墅区丙区32#

包组或产品名称: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三标段

下浮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需解锁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一标段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吴江区税务局根据实际评估需要对各标段评估机构进行统筹分配。
第一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二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三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注:当750个评估数量完成,后续如有增加,增加部分则按照标段顺序由成交供应商依次进行评估。例如:第751个评估任务由第一标段成交供应商完成,第752个评估任务由由第二标段供应商完成,以此类推。
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不动产进行价格评估:
(1)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所有未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非住宅类存量房地产,发生以下经济行为: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2)重置成本价和成新折旧率;股权转让中,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的,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房产、土地计税价格的评估。
(3)计税价格争议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对存量房评估系统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启动涉税价格争议机制,委托成交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中标后,成交单位需与吴江区税务局组成“争议处理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价格争议的评估争议。工作组应当于争议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房产情况,形成勘察工作报告,提交工作组审议,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5)考核制度,每次评估后,由采购单位的委托人员填写《评估考核表》,考核结果将与最终的费用结算挂钩。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需解锁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二标段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吴江区税务局根据实际评估需要对各标段评估机构进行统筹分配。
第一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二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三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注:当750个评估数量完成,后续如有增加,增加部分则按照标段顺序由成交供应商依次进行评估。例如:第751个评估任务由第一标段成交供应商完成,第752个评估任务由由第二标段供应商完成,以此类推。
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不动产进行价格评估:
(1)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所有未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非住宅类存量房地产,发生以下经济行为: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2)重置成本价和成新折旧率;股权转让中,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的,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房产、土地计税价格的评估。
(3)计税价格争议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对存量房评估系统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启动涉税价格争议机制,委托成交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中标后,成交单位需与吴江区税务局组成“争议处理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价格争议的评估争议。工作组应当于争议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房产情况,形成勘察工作报告,提交工作组审议,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5)考核制度,每次评估后,由采购单位的委托人员填写《评估考核表》,考核结果将与最终的费用结算挂钩。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需解锁吴江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第三标段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吴江区税务局根据实际评估需要对各标段评估机构进行统筹分配。
第一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二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第三标段:250个评估数量
注:当750个评估数量完成,后续如有增加,增加部分则按照标段顺序由成交供应商依次进行评估。例如:第751个评估任务由第一标段成交供应商完成,第752个评估任务由由第二标段供应商完成,以此类推。
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不动产进行价格评估:
(1)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所有未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非住宅类存量房地产,发生以下经济行为: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2)重置成本价和成新折旧率;股权转让中,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的,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房产、土地计税价格的评估。
(3)计税价格争议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对存量房评估系统核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启动涉税价格争议机制,委托成交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中标后,成交单位需与吴江区税务局组成“争议处理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价格争议的评估争议。工作组应当于争议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房产情况,形成勘察工作报告,提交工作组审议,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5)考核制度,每次评估后,由采购单位的委托人员填写《评估考核表》,考核结果将与最终的费用结算挂钩。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沈尧明、吴淑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5000.00元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需解锁

联系方式: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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