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一方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安徽
-芜湖市
在水一方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公示时间: 20230825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 在水一方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3FJ1076 (任务书编号: FS34020220230519号 ) | |
标段名称 | 在水一方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3FJ1076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赤铸山西路1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506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 08 月 24 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329484.55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劲松 | |
证书编号: 皖需解锁06511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32962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洪星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23799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330244.7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芬 | |
证书编号: 皖234192019532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智德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a值为 84 , b 值为 92,K 值为 0.1,C 值为 -1 2、样本值单位: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新纪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7404504.77 4、其他: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