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溪口水库输水管线乔来至平江段路面恢复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贵州
-黔东南州
|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榕江县溪口水库输水管线乔来至平江段路面恢复工 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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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9%,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 元。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0 %签约合同价 |
现修改为: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3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3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 1766.31 万 元。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暂定 0 %签约合同价,由发包人视项目资金情况予以拨付。 |
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不变,原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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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2023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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