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实验中学理化生智考实验室、音乐舞蹈教室及美术教室建设项目
湖南
-湘潭市
韶山市实验中学理化生智考实验室、音乐舞蹈教室及美术教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采购人(全称) : 韶山市实验中学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韶山市实验中学理化生智考实验室、音乐舞蹈教室及美术教室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 3 】 039号
(3) 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
(4)是否分包: 否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966000.00 元
大写: 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2)。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t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t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付 35%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定确认后付款到审定总额的97%,余款(3%质保金)待保质期满后(保质期为一年)一次性无息付清。
¨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地点 : 韶山市实验中学。
(3)方式: 包供货、包安装、包调试 。
(4)履约担保: / 。
(5)质量保证金: 3%质保金,保质期壹年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甲方组织 。
(2)验收方式: 。
(3)验收标准: 合格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盖章后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 3 年 8 月 1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韶山市实验中学
甲 方: 韶山市实验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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