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春餐饮餐具清消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冶春餐饮餐具清消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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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ZJ-2023-022 号
2.项目名称: 冶春餐饮餐具清消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 额: 26 万元 /年 (以实际发生结算金额为准)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26 万元 /年 。 报价超过 最高限价的 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1年 。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有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 (原件)
1.2 资格声明 (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1.4经营范围包括 清洗、消毒服务,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具备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6从业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1. 8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 9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原件)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 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 3 年 7 月 18 日(北京时间)
2.地点: 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3.方式:在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官方网 站 ”或“扬州市中心网站” 自行 查看 招标 公告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 被授 权人在公告期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投标登记并查看样品。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官方网站”、“扬州市中心网站”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售价:资料费300元/份, 获取招 标文件时缴纳 ,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 3 年 8 月 1 日 14 点 3 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 3 年 8 月 1 日 15 点 0 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开标室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4.投标文件接收人: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 1 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当 副本 和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6. 2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 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丰乐下街 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 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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