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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

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3-08-27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薛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薛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枣庄市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9-04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302000052 项目名称:薛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6万元 最高限价:35.46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外业调查采样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A包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4、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中国”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投标人提供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27.990000
B土壤样品制备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中国”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人提供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7.47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枣财采【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不少于4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70%。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枣庄市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3.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和枣庄市网上报名,缺一不可;未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后,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须到枣庄市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9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1)薛城区市民中心第二开标室(薛城区中心);(2)枣庄市网网上开标大厅。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各供应商代表应使用CA证书在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枣庄市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本项目的线上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文件解密、签章、最终报价及配合评委答疑等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自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枣庄市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 联系方式:冯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省枣庄市薛城县(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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