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化工互通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福州化工互通 ( 桥下 ) 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化工互通 ( 桥下 ) 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GC-ZB-G-2023-060
项目名称:福州化工互通 ( 桥下 ) 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396.8363万元 (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如有 ) :396.8363万元 ( 人民币 )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1 | 福州化工互通 ( 桥下 ) 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 | 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完成并交付招标人 ( 因不可抗力或雷雨天气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天数对应进行顺延 ) | 本次招标的产品、工程主要用于福州化工互通 ( 桥下 ) 停车场充电桩箱变用电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完成并交付招标人 ( 因不可抗力或雷雨天气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天数对应进行顺延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承接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 ( 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视同满足资质要求,但应符合《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建筑 [2015]5 号 ) 的相关规定 ) ;
3.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级 ( 含 ) 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力工程 ( 或二级机电工程 )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提供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释: (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10 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注:投标人须如实声明、承诺,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未如实声明、承诺等行为,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若已经签订合同的则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07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
方式: (1) 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 2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 50 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 07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 ( 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 ) 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
3、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张林丽、何婉璐 / )、负责人(、李水清、黄丽婷 / )。
5、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 1 点为中国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福州新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 261 号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 / 、 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话: 、 83393307
2023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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