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湖南
-株洲市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 茶陵县 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发包人: 茶陵县公安局
承包人: 湖南省 云阳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二 〇 二三 年 八 月 十八 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公安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51号
(3)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为执法办案中心支护、路灯及电缆、绿化、新建雨污管线、破除水泥路面重铺沥青路面、新建停车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刘红华 。
(6)联系电话: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271185.50
大写: 壹佰贰拾柒万壹仟壹佰捌拾伍元伍角
(2)。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t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 4 0%;完成全部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3.合同履行
(1)计划开工日期: 20 23 年 8 月 21 日(具体以项目业主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年 10 月 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地点 :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茶陵县马江镇长远村)
(3)方式: 总承包
(4)履约担保: 合同 金额的10% 按保函形式 。
(5)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3% , 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7天内支付质保金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完工、 竣工验收项目 。
(2)验收方式: 联合验收 。
(3)验收标准: 合格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盖章后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8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马江镇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本页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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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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