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终止及重新招标的通知
四川
-绵阳市
关于“ 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 (一期) 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终止及重新招标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名称)(一期)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3年05月24日10时00分在绵阳市服务中心开标、评标,2023年05月29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在定标过程中,因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即将到期,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我单位于2023年08月23日发布关于延长“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一期)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陆续接到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限期的函, 根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 ” 规定, “ 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 ” 均规定, “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故我单位决定终止 该项目本次招标,重新组织招标 。
需解锁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