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陵公园园林绿化维护及绿化应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8-28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北陵公园园林绿化维护及绿化应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陵公园园林绿化维护及绿化应急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7125 项目名称:北陵公园园林绿化维护及绿化应急处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需求 公园全域(除陵寝)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养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乔木、灌木、绿篱、草坪、藤本、水生植物、宿根花卉 , 草本花卉等的养护管理。修剪 , 浇灌排水 , 病虫害防治和预测、施肥、植物防护(防寒、台、旱、涝、高温)等;土壤施肥、改良、地被覆盖;中耕除杂、枯死枝、枯死植物等清除;苗木栽植;绿地内各类固体垃圾、园林垃圾等的清除与运输;绿化设施设备等的管理、维护、维修(不含维修材料)及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前述养护等服务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所有的修剪工具、小型器械等(不含所需的农药、肥料等)。 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合规的作业操作并服从采购人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 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根据服务需求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须 ( 79 ) 人(其中含项目负责人 1 人,可兼职),前述派驻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中标供应商应与前述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报采购人处备案。 费用构成: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全额保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餐费、税金、劳保用品等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二、技术要求 1. 绿化养护范围全面,质量标准高,景观效果好。 2. 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杂物悬挂、缠绕,无枯死树,保存率 98% 以上。 3. 无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及时修剪;人工草坪纯度 90% 以上;自然草坪整齐、洁净、无高荒草,覆盖率达 98% 以上,无裸露地面。 4. 宿根花卉长势良好,残花、残叶清理及时,生长季无残枝、枯叶,保存率达 98% 以上。 5. 园林设施完好率达 98% 以上。 6. 一级预警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达到 100% ,防治率为 100% ;二级预警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达到 100% ,防治率为 95% ;三级预警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达到 100% ,防治率为 90% 。 7. 中标供应商应参照 CJJT 287-2018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规定范围进行合理养护 ( 注:北陵公园参照一级养护标准执行 ) 。 三、养护实施细则 养护管理必须做到“五落实”,即: 中标供应商组织落实。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能够做到承上启下,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雷厉风行不可懈怠; 养护现场人员落实。要求必须保证养护队伍的人员专业、稳定。根据养护范围,不同时期,不同养护任务、确定足够的养护人员。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养护人数,机械设备等,保证日常养护工作任务到人 , 责任到人。 植物保护技术落实。要求整个园区范围内必须配备 2 人,专门从事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建立有害生物防控和预警机制,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力度; 养护任务措施落实。要求每个分担区至少要安排 1-2 名,技术好,业务精,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能够根据每一时期,每一阶段,采取不同的有效措施和科学的养护方法,确保养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养护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落实。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沈阳市有关绿化养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按照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确实做到养护内容全,养护标准高,养护质量好。 采购人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并要求本次中标的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 树木养护管理 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 98% ,乔、灌木修剪及时,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称,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气透光,与电力、电讯等线路能保持符合规定的空间距离,绿地乔木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 15 度,树干及树茎处无蘖芽滋生;行道树同一路段上的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长势整齐,无缺株。灌木定干高度适宜,树形自然丰满;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绿篱长势整齐、平整,形状轮廊清晰、高度适宜,无凹凸,无缺株、断带;整形绿篱轮廊鲜明,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要缺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定期对植物实施冲洗、修剪、松土、除草施肥、防病虫、浇灌排水等。 1.1 灌水、排涝。浇水原则,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促其正常生长。 ( 1) 每年要灌萌动水和封冻水。萌动水 3 月中下旬开始浇灌,封冻水 11 月开始浇灌。 ( 2) 夏秋季如遇干旱应做到及时灌水,灌水量要充足、均匀。对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或灌水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对中标供应商每次给予中标价总价 0.3% 的罚款。 ( 3 )雨季要注意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 24 小时。超过规定时间,造成植物死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每次给予中标价总价 0.3% 的罚款。 1.2 施肥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定期对树木进行合理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视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施肥的主要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基肥宜以长效有机肥料为主,施肥时间应安排树木休眠期进行;追肥应在树木生长期施用。防止深秋树木徒长不利安全越冬。施用时要用量准确。有机肥料一定要充分腐熟,结块的化肥必须粉碎,与土壤混合后撤施均匀。施肥要讲科学,掌握好“两适”“三看”的要领(适时、适量,看长势、看品种、看季节),施肥后必须及时灌水,严禁肥料裸露。新植树木在受伤根系未愈合前不应施肥。施肥次数,乔灌木每年至少施基肥 1 次,追肥 1-2 次;对不按规定时间合理施肥或施肥不当造成危害,甲方对中标供应商每次给予中标价总价 0.2% 的罚款。 1.3 修剪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 ) ,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树木修剪前必须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腔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技、衰弱枝、病虫枝等,通过疏剪增加通风透光条件,均衡树势,形成丰满匀称的树冠,同时减少病虫危害。造型(整形)树的修剪,主要采取短剪的方法,按着修剪的目地要求进行修剪,如绿篱、模纹,不同形状的圆球形、伞形、杯形等,培养理想的树型,提高景观效果。园林植物修剪分为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两种。园林植物修剪的季节根据树木生长的习性及特点进行,生长期修剪应在春梢生长期进行,此时伤口愈合快,生长势强,植物整体容易恢复。绿篱、模纹、球冠树等,一个生长季需多次修剪,而每一次修剪需适时有度,否则,影响植株造型及美观。有的树种不宜在生长季修剪,修剪伤口有流胶渗水现象,如松柏类等,休眠期修剪一般在秋末落叶后、春季萌发前修剪,也称冬季修剪。如过早修剪会迫使芽萌发,易遭受冻害,过迟修剪植株已萌芽,养份损耗较多,影响植株的生长。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生长慢的如朝鲜黄杨、松柏等可每年春季、夏季各修剪一次;生长快的落叶树种,可修剪三次,早春萌发前一次,六月下旬至八月下旬各一次;早春开花花篱,应在花后作第一次修剪;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3.1 乔木的修剪 观赏性树丛内的乔木疏剪,以保持自然树姿,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和发育。树丛内的乔木。庇荫树丛内的乔木,要促使其树冠开展,分枝点适度提高,以利游人在树丛下纳凉休息。树群树林内的乔木修剪。在靠近园路或广场一侧树群内的乔木,分枝点适度提高,并要促使其树冠开展,以供游人庇荫纳凉。为提高纯林垂直郁闭景观效果,在修剪林缘的树木时,要保持较低的分枝点。草地疏林内林间草坪和林间游步道附近的乔木,要适当提高分枝点,便于游人在树下纳凉休息、游戏、看书、野餐等活动。自然式栽植的行道树,一般在绿带较宽,上方无架空线路时,采用多种乔木树种或配以灌木,使之疏密有度,高低错落,距路边有远有近的配置,乔木的修剪要保持其自然姿态。 规则式栽植行道树和行列栽植乔木,在同一路段内分枝点应基本高低一致,树冠形状应基本统一。 修剪时期:除剥芽、去檗、摘心与摘芽,树木的整形修剪应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进行,对于不耐寒的树种应在春季发芽前进行。生长期的修剪根据地区情况不同,一般不得迟于八月上旬至下旬,以免秋稍不及木质化而受冻害。对不按树木修剪技术规范操作,树形破坏严重,处以单株中标价 10 倍罚款。对不完成修剪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不及时修剪,每出现 1 次处以该项总价 0.5% 的罚款, 1.3.2 灌木的修剪 除规则式的列植、环植灌木外,一般灌木的修剪以保持其自然姿态,对丛生过密枝条要疏剪,使之通风透光,有利生长发育。观花灌木的修剪时间:在当年新梢上开花的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在当年形成花芽的枝条,次年早春开花的灌木,应在开花后作适度修剪。顶芽开花的灌木一般不作短截。 在多年生枝开花的灌木应保护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和病、枯枝;非观果的灌木,在花后应尽量将花果剪去,观花兼观果的灌木应在休眠期修剪。丛生灌木如玫瑰、黄刺玫、丁香、连翘等自根际生长多数粗细不等的枝条,应选留 5-7 个分布均匀、生长健壮的枝条,并作适度短载,其余全部疏去。常绿针叶和阔叶灌木,一般仅作轻度疏剪,有时为了保持紧密的树形,如紫杉、朝鲜黄杨等可将小枝的顶端剪除。修剪人员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对中标供应商每次给予中标价总价 2% 的罚款。对没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不及时修剪的中标供应商,甲方对中标供应商每次给予中标价总价 0.2% 的罚款。 1.3.3 绿篱和模纹的修剪 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不脱脚,模纹灌木自然,美观,生长旺盛,绿篱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绿篱修剪:应按规定高度及形状及时修剪,当新梢长到 10cm 时应进行第 2 次修剪,对修剪不及时未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中标供应商,分别处以每延米长度 20 元罚款。 1.4 病虫害防治 要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将有害生物的数量控制在不影响园林植物观赏效果或不造成危害的水平内,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对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1.4.1 中标供应商要每月制定病虫害防治计划,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提出具体防治重点和措施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案。 1.4.2 要采用科学的园林养护管理技术措施,为园林树木创造良好的生长条件,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的扑灭措施。 1.4.3 防治方法主要是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通过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人体及周边生物较安全的药剂。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1.4.4 要建立技术档案,凡进行园林病虫害防治的过程,中标供应商均需建立防治技术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防治效果。档案的记载以防治对象为单位,年次防治工作均应作记录,其内容主要为:防治时间,天气情况,防治对象、受害植物、防治地点、防治方法、使用药剂名称及浓度,使用工具、防治效果、防治人员等。 中标供应应达到的防治标准:树木病虫害的钻蛀害虫(光肩星天牛、芳香木蠹蛾等)有虫株率不超过 2% ;枝干害虫(日本松干蚧、柳蛎蚧等),枝条平均每 50cm 长活虫不超过 5 头,有虫株率不超过 3% ;食叶害虫(天幕毛虫、各类毒蛾、蚜虫、虎蛾等)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5% 。及时普查和扑灭各种检疫性害虫(美国白蛾、杨干象等),虫情查清和防治率要达到 100% ;病害(松落针病、杨褐斑病、苹桧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 5% 。草坪病虫害的地下害虫(金龟子、夜蛾等)危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 2% ;食叶害虫(粘虫、草地暝等)被虫咬的叶片不超过 5% ;病害 ( 早熟禾叶锈病、叶斑病等)叶片不超过 5% 。有害生物防治区域必须达到 100% ,对防治不利,造成病虫蔓延,园林植物危害严重,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每发现一次处以该项养护费用总价 0.5% 的罚款。植物保护计划、人员、措施不到位处以每次 5000 元罚款。 1.5 防寒保温 1.5.1 树木要每年适时灌足一次封冻水和萌动水,以利树木安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1.5.2 对新植树木和不耐寒的树木要采取基部培土、包裹树干、树干涂白、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保证其顺利越冬。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中标供应商每减少 1 项内容每次每项罚款 5000 元。 2. 草坪养护 草坪长势良好。颜色正常、无明显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生长期绿草如茵,不枯黄,草坪长势茂盛,人工草坪纯度 95% 以上;自然草坪无高荒草,覆盖率达 98% 以上,林带内野生草不得超过 20cm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2.1 修剪 草坪修剪次数因季节、草种而不同,一般生长旺盛期的修剪次数多。冷季型草坪在盛夏休眠时应少修剪,一般 15 天左右修剪一次,在生长旺盛期,冷季型草应保证每月修剪 3-4 次。草坪超出高度 10 厘米应及时修剪,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植株高度 1/3 。草坪在修剪前应做好检查,将草坪上的各种杂物:石块、三合土及树枝等全部清除。修剪后及时清理干净现场,有病的草坪修剪后,要对机具消毒,林带内野生草不得超过 20cm ,对超出高度修剪不及时的中标供应商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草坪修剪每减少 1 次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2.2 浇水 草坪浇水应根据草坪植物品种、养护质量要求、季节变化、土壤质地等因素适当掌握灌溉频率、灌溉强度及灌溉量等。 2.2.1 已建成的草坪,应于春季返青前、秋末即将停止生长时,各进行一次草坪灌水即春灌和秋末冬灌,要掌握好浇封冻水的时间和量。封冻水应在地表刚刚出现冻结时进行,以夜间结冻,白天中午化冻的时候灌封冻水为好。灌水量要大,以充分湿润土层,以漫灌为宜,但要防止“冰盖”的发生。如果整个冬季处于暖冬状态,则要根据地表持水量来确定是否补浇冻水。 2.2.2 浇水要一次浇足浇透,至少要达到湿透土层 10 厘米以上。 2.2.3 浇水应尽可能在清早或上午进行,忌在中午阳光暴晒下进行;除 7-8 月份雨季外,一年中其他生长季节均需对草坪进行经常的浇灌。生长季节一般绿化草坪则每 7-10 天浇灌一次。对不及时进行浇水,出现草坪枯萎,影响草株正常生长,浇水量未达标的中标供应商分别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草坪浇水每减少 1 次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2.3 施肥 草坪的化学肥料施用时期应在春季。施肥量通常为每 100 平方米 3 千克,氮、磷、钾的施用比例通常以 5 : 4 : 3 为宜。施用化肥必须均匀撒于草坪表面,应在雨前或与草坪灌水结合施用,草坪施用有机肥料能促进草坪植物根基土壤疏松,可在秋、冬草坪休眠期进行,草坪每年施基肥 1-2 次,追肥至少 1-2 次。对不按要求适时施肥,未完成任务的中标供应商每减少 1 次罚款 5000 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危害,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2.4 耕耙、松土、打孔与加土 2.4.1 早春、在草坪萌动前应对草坪进行耕耙,摘除枯草、疏根; 2.4.2 养护范围内的草坪一般都在三年生以上,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疏草可在草坪返青前,打孔一般在夏初进行,最好是空心打孔,孔距 15-20 厘米,拖出土柱,然后回填疏松的有机肥土或质地较粗的砂子; 2.4.3 表层松土增强草坪的透气透水性,一般在夏末秋初进行;对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分别以每项养护内容每减少 1 次罚款 5000 元。 2.5 杂草防除 2.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保持草坪纯度,除杂草方法,可采用人工、机械或化学除草剂。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化学除杂草是采用具有选择性的化学药剂来杀死双子叶的杂草。喷施应选在无风、干燥天气进行,并宜低喷,施药两天后方可剪草;土壤封闭法宜于杂草萌发前施药。 2.5.2 剔除的杂草要及时清运 ( 当日 ) ,保持采购人院内干净、整洁。 2.5.3 除杂草的次数,一般情况每月 1-3 次(适季节而定)。 草坪杂草每平米不得高于 5% ,对养护不及时,杂草超出规定标准或没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分别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2.6 草坪病虫害防治 2.6.1 草坪的常见病害主要是锈病、白粉病、炭疽病、褐斑病等。其防治方法主要是,为草坪创造适合的栽培环境,促使禾草植物生长茂盛健壮;可使用杀菌药剂进行防治,防治病害药剂的喷药时间应根据发病规律或预测,及时地在没有发病或普通发病以前喷药防治;喷药次数根据药剂残效期来确定,一般 7-10 天喷药 1 次,共喷 2-5 次,雨后须补喷。 2.6.2 草坪的虫害主要为粘虫、小地老虎、蛴螬等,可喷洒杀虫剂、撒施毒土等方法进行防治。对防治病虫害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危害,影响景观效果的中标供应商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不按规定时间、次数喷药每减少 1 次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3. 宿根花卉养护 3.1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技、枯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等; 3.2 早春开花花篱,应在花后作第一次修剪; 3.3 加强肥水管理,视具体情况适时适量浇水施肥; 3.4 生长期内要经常松土、除草; 3.5 及时清理枯枝黄叶; 3.6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3.7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3.8 雨季排涝,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 12 小时。 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对养护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养护任务的单位,每项处以该项中标总价 0.1% 的罚款;造成植株死亡,处以该项中标总价 0.1% 的罚款。 4. 绿地直观效果 4.1 绿地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4.2 园林设施完好率达 98% 以上。 4.3 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无破损倒伏现象。 4.4 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4.5 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无倒伏,歪斜树木。 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对养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完成养护任务,每发现 1 次罚款 50-100 元。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对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养护效果差并造成损失或管养过程中,经抽查提出整改(口头或书面)的,一处提出 2 次以上仍未整改好的,终止合同履行,重新招标,并要求本次中标的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四、养护措施 1. 人员保证 1.1 必须具备稳定的养护管理队伍,足够的养护人员,固定人数,根据养护面积确定养护人数,确保着装统一,每日出勤。 1.2 每日集体空缺给予严厉处罚,按中标总价的 1% 扣除,累计 3 次空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 人员缺额,以一人为单位,按中标总价的 0.1% 扣除,二人缺额按一人基点的整倍数扣除,依此类推。 1.4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保证公园秩序井然有序。 2. 保证绿化工具 承包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园林机具及设备,确保各项养护工作正常进行,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关键时刻不能提供机械设备,造成养护任务不能完成,处以中标价总价 1% 的罚款。 五、安全责任及应急事项处置 1. 目标 1.1 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公园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园安全生产制度操作,实现责任范围区域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2 责任内容 2.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园林绿化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公园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2 正确使用各类绿化工具、绿化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前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 ; 做好打药除虫前的自身防护和周边环境的警示工作。 2.3 高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作业时须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并在确认好周边安全的同时再进行高空修剪等作业。乔木修剪时,做好登高梯的固定及高处作业的防护 ; 植被除草、松土、施肥时,佩戴相应的保护器具 ; 修剪、除草时产生的大树枝、带刺枝叶等应及时处理 ; 加强绿化用品 ( 农药等 ) 的保管,杜绝因此造成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 2.4 加强绿化作业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巡检工作,杜绝由此引起各类消防、安全事故。 2.5 绿化用农药使用完毕后,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危害化处理,杜绝由此造成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2.6 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流程及设备操作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2.7 认真学习落实公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及采购人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2.8 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参加本公园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会议、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2.9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局、公园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 六、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一次采购签订一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两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则每年立项并续签合同。 2. 履约地点:北陵公园内。 3. 付款方式:经考评合格后视财政拨款进度按月进行支付。 4. 违约责任: ( 1 )中标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0.1% 的违约金,逾期 7 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2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3 日内,中标供应商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 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辽财采〔 2017 〕 603 号 ] 等现行有效的规定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以三者中较高标准者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一次采购签订一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两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则每年立项并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省电子评审系统线上递交及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北陵公园管理中心 地 址: 泰山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68962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层 联系方式: 024-22859316 邮箱地址: ld@shundahui.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丹、张跃 电 话: 024-22859316-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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