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围墙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莆田市
泉宏莆招[2023]07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围墙修复工程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2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7)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8)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8月28日起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0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六楼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13*******18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18楼;
电话:15*******25
联系人: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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