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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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 “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 “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
公示时间: 从 2023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至 2023 年 08 月 31 日 17 时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 “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至 2023 年 08 月 31 日 17 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 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 /工期 | 质量 /承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需解锁 ;成:需解锁 | 投标报价为 21022175.5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539088.30元;施工折率:97.23%;设计费:483087.26元。 | 黄文浩 /2100103128034/粤2442020202109763/粤建安B(2021)0103285 | 112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要求/112日历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 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 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号令)及《佛山市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1.评标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
电话: 需解锁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6号城智大厦1栋5楼
邮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需解锁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1座2栋4层419室
邮编: 528000
招标代理: 需解锁
联系人: 苏工
电 话: 需解锁
传 真: 需解锁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 编: 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