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
-佛山市
项目概况
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仅接受网上登记,详见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LK-CG-2023001
项目名称: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项目
预算金额:7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元):
采购包1:提取、归集业务和行政执法档案整理368,000.00元;
采购包2:贷款、文书、采购资料档案整理362,000.00元
(二)采购内容:
根据2022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JGJ/T495-2022)要求,整理装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业务档案、2022年文书档案和2019-2022年会计档案等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在1个采购包中被确定为中选人。
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在项目评审时,供应商如在某一采购包已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将不再纳入其余采购包的中选候选人推荐范围,在其余采购包评审中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时的报价及完成档案数量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即项目终结。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若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总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2、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时提交有效的《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时提交有效的《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其中一种即可。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时提交有效的《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时提交有效的《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后资格审查期间在信 用 中 国 网 (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9、供应商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备案回执》。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登记,详见获取方式。
方式:(1)供应商应填写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即为登记成功。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
联系方式:王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1.1 2.0.1 比选文件-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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