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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8-29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202308-099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350.8421万元

5.最高限价: 350.8421万元

6.采购需求:

6.1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2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通信等特殊行业由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或相关业务授权证明文件,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子邮箱:)

3.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供应商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按下列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

(3)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中国》《长春市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3.当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凡大街以东宜居路349号御翠湾7号楼103号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凡大街以东宜居路349号御翠湾7号楼103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50.8421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LY202308-099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350.8421万元 5.最高限价: 350.8421万元 6.采购需求: 6.1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2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通信等特殊行业由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或相关业务授权证明文件,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08-30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一开标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网上邮箱获取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9-11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09-11 09:30

地点

(电子邮箱:)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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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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