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双龙路回迁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安市泰山区双龙路回迁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泰山区双龙路回迁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泰安民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易中心进场编号 : TS-GC-20230828-03
2.2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双龙路回迁楼建设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擂鼓石大街以南、双龙路以西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0698.75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1818.51 ㎡ ( 1# 住宅楼 8065.69 ㎡ ; 2# 住宅楼 13134.42 ㎡ ; 配套公建楼 1 栋 2 层 602.28 ㎡ ;地下车库出地面疏散楼梯间 16.12 ㎡ ),地下建筑面积约 8880.24 ㎡ ,地上 17 层,地下 2 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8 项目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为: 9941.113676 万元。
2.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 (credit.shandong.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公告时间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网址: )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 )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 / 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民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 16 号
邮 编: 271000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虎山路 37-6 号泰山区检察院南邻 3 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电子邮件: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 、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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