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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3-08-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工务维修设备)因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 第二次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镇铁路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带,位于江苏省南北纵向中轴线上。线路北起苏北连云港市,沿宁连高速公路引入淮安市,与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公路并行,向南经苏中扬州市,跨长江后止于苏南镇江市,正线全长304.537km。全线共设车站(线路所)16座,其中,新建灌云、灌南、涟水、淮安东、宝应、界首镇、高邮、扬州南等10座车站;连盐线董集站和沪宁城际丹徒站为本线接轨站。

本项目主要技术标准为: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设备符合其经营范围。

3.2 许可认证:

(1)“招标公告附表”中物资名称前标注“*”的物资设备不少于3项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 “招标公告附表”中物资名称前标注“*”的物资设备生产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不少于5项)。

3.3 财务能力: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 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的生产或经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交货进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5 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铁路项目(时速200km/h及以上)投标同类物资(“招标公告附表”中的物资设备不少于5项))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及对应的用户使用评价证明(附供货合同及用户使用证明评价影印件)。

3.6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产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产品无专利纠纷;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7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9 月 4 日至202 3 年 9 月 8 日 ( 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 间,下同),2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并将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3)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723525272@qq .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 2 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须在上海市平台( 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 。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 3 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3)。

4 . 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 5 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4.6 本次招标为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工务维修设备)二次招标,参加过此招标项目第一次 01WZ 包件(工务维修设备)的投标人, 无需缴纳标书款,但必须网上登记。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 023年 9 月 28 日 上午9:00时至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 3 0时,递 交地点为:上海市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

7.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平台、中国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 3 年 8 月 29 日 1 5 时0 0 分,到202 3 年 9 月 8 日17时0 0 分截止。

9.其他

无 。

10.联系方式

10 .1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樱铁村1号

联 系 人:蒯东山

联系电话:

传   真:

10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

电话:1 8013530201

邮箱: m

二〇二三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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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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