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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交通枢纽网络环境综合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

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3-08-3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项目概况

交通枢纽网络环境综合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XFZ2023-XM0447

项目名称:交通枢纽网络环境综合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交通枢纽网络环境综合维保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磋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货物(服务)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八)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厦门”查询并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1)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信招标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2023年8月30日至 2023年9月6日,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缴费成功之后,即可在线标书,成功即为获取文件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获取文件,注册免费,且注册后可直接在线预览项目标书主要内容。注册,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联系人:张小姐,电话:,传真:。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单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单元)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程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1805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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