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
-杭州市
关于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3-08-3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项目名称: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项目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560000单位: 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依据杭州市公安局(本级)和原七城区分局共同购买、按各城区分局自涉案财物数量和上门揽送网点数量比例分摊的原则,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含原拱墅区分局、原下城区分局)分摊的设备租赁费预算金额为56万元。本项目主要为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服务,包括软件平台、智能设备、安防设备、机器人设备、普通物品、网络设备、大屏等合同期限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杭州市委政法委2019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设市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建设完成覆盖全市大多数城区的、统一的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全面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杭州市公安局(本级)作为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采购主体单位,确定该中心所需设备的出租单位为,根据市局本级和原七城区共同租用的原则,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只能向租用所需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允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6层601、6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2.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长乐路20弄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六、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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