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
辽宁
-葫芦岛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 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
2.2 招标范围: 2023-2024年冬季供暖用煤采购,本次采购暂估量1.3万吨,具体以实际到场数量为准。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 , 具体采购煤炭强制性要求如下: 1、煤种为原煤;2、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200卡;3、灰份(A):小于16%;4、粒度:3-20mm;5、常规水份(Mt):小于12%;6、全硫(St):小于0.8%;7、挥发份(V):大于等于26%;8、固定碳(FC):大于38%;9、结焦性:结焦小于等于3级,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按 招标 人指定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不得延误。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销售字样,信誉良好;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此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08 时 3 0 分至 2023 年 0 9 月 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至 辽宁中亚工程咨询 公司 领 取 招标文件(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192 号,请提前电话联系: ) 。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 1 )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 本(人民币), 如需邮寄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售后不退。
4.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 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0 9 月 2 0 日 09 时 3 0 分,
5.2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3 递交 地点 :葫 芦岛市中心(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五路 47-1 号)。
5. 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 同时 在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中心 网 ”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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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47-2号楼306室
联 系 人:那润庶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192号
联 系 人:、胡欣然
电 话: 0 24 - 2383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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