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自然资源调查确权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马鞍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MASCG-1-F-F-2023-07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含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33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收集加工处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开展地籍调查、获取并关联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信息、调查数据成果上图、调查数据入库、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和公告、配合开展登簿记载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现更改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收集加工处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开展地籍调查、获取并关联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信息、调查数据成果上图、调查数据入库、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和公告、配合开展登簿记载和证书发放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2、原磋商文件第58页-59页、61页-62页
3 | 业绩 | 6分 |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的反映业绩评审因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或分包合同,不予计分 |
8 |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 | 10分 | 1、投标人拥有无人机航测系统的得2分,租用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拥有海量影像数据处理系统的得2分,租用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拥有GPS及全站仪各10台以上(含10台)的得2分,租用的得0.5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4、投标人拥有多源地理数据综合处理平台8套以上(含8套)的得2分,租用的得0.5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5、投标人拥有站式或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仪得2分,租用的得0.5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注:(1)仪器设备需要提供购置或者租用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影印件(发票不能反映设备名称须附购买或者租用合同影印件)。 (2)GPS和全站仪另须提供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影印件。 (3)仪器设备购置或者租用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9 | 相关承诺 | 3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相关服务承诺进行评分: (本小项满分 3分) (1)服务承诺全面、合理、详细的得3分; (2)服务承诺基本全面、合理、详细的得 2 分; (3)服务承诺全面性、合理性、详细性一般的得 1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改为:
3 | 业绩 | 9分 |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业绩,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5分,最多得9分。(本项满分9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的反映业绩评审因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或分包合同,不予计分 |
8 |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 | 10分 | 1、投标人拥有无人机航测系统或者租用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拥有海量影像数据处理系统的或者租用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拥有GPS及全站仪各10台以上(含10台)的或者租用的得2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4、投标人拥有多源地理数据综合处理平台8套以上(含8套)的或者租用的得2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5、投标人拥有站式或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仪或者租用的得2分,没有或不足不得分。 注:(1)仪器设备需要提供购置或者租用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复印件(发票不能反映设备名称须附购买或者租用合同复印件)。 (2)GPS和全站仪另须提供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3)仪器设备购置或者租用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3、原磋商 时间: 2023 年 9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现更改为:2023年9月7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太湖山北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太湖山路西侧凤凰城南区6号楼110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
电 话:
- 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