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材料物资和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盘锦市
项目概况
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材料物资和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PJ2023-015
项目名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材料物资和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办公用品、材料物资和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如中标人服务质量良好,可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 本 项目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 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 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长湖北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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