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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3-08-3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张謇企业家学院

[0]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 (一期)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0997项目名称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 (一期)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标段编号A32060103001标段名称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 (一期)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8月3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9月5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 ( 一期 ) 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企业家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58500 平方米,其中人防自建部分 10000 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幕墙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

2.1.3 工期要求:约 1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 日,

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工期约 130 日历天,幕墙工期约 90 日历天,智能化工期约 130 日历天,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 一 个标段,具体施工范围划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3. 资格要求

3.1 须 同时 具备: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拟派幕墙工程负责人须 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单位为联合体幕墙单位) ,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拟派智能化工程负责人须 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联合体智能化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拟派幕墙工程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幕墙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幕墙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智能化工程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智能化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智能化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的幕墙工程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拟派的智能化工程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联合体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在 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 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在 2600 万元及以上 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3.3.2 联合体成员单位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幕墙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幕墙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 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 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3.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4 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5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6 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4 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 1 家,必须为装饰装修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一家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一家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1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多于 9 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参加投标;

( 2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等于 9 个,则上述均可参加投标;

( 3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小于 9 个,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

2 、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时,按以下办法中 1-4 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 1 )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 2 )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 3 )如“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 4 )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有限数量制 ” 。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 23 时 59 分 ;

6.2 获取方式: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

7.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企业家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星城路 268

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 A 16

联系人:

朱寿春

联系人:

周瑶

话:

话:

电子邮箱:

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 32 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 6 分)

1 、营业收入( 3 分)

( 1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10 亿及以上的得 3 分;

( 2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5 亿(含) -10 亿(不含)的得 2 分;

( 3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3 亿(含) -5 亿(不含)的得 1 分;

( 4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3 亿以下的不得分。

2 、资产负债率( 3 分)

( 1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在 35% (含) -65% (含)的得 3 分;

( 2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 65% 的,比 65% 每高 1% 扣 0.1 分,扣完为止。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35% 的扣 2 分(本项得 1 分)。

提供:①财务状况评审的依据为企业 2022 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注:①本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财务状况;

②请将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相关数据着重标注,供资审委员会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100% (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 未提供的不得分,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类似业绩(满分 10 分)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证明”)以来,在 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2600 万元(含) -3500 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 35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6 分。本项满分 6 分。

类似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本项只接受 1 个业绩计分。

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注: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类似业绩计分。

2 、幕墙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幕墙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含) -2700 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27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类似工程是指: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本项只接受 1 个业绩计分。

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注: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类似业绩计分。

三、认证体系(满分 6 分)

1.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四、奖项(满分 10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 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提供 1 个得 6 分;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4 分。

类似工程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幕墙 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提供 1 个得 4 分;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注: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

②同一加分项按“孰高”原则计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幕墙各接受 1 项业绩加分;

③省优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根据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④ 获奖证书或文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申请企业名称(指幕墙奖项)。如体现不出申请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如体现不出申请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企业家学院院区建设工程 ( 一期 ) 及人防自建工程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企业家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58500 平方米,其中人防自建部分 10000 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幕墙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

2.1.3 工期要求:约 1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 日,

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工期约 130 日历天,幕墙工期约 90 日历天,智能化工期约 130 日历天,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 一 个标段,具体施工范围划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3. 资格要求

3.1 须 同时 具备: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拟派幕墙工程负责人须 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单位为联合体幕墙单位) ,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拟派智能化工程负责人须 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联合体智能化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拟派幕墙工程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幕墙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幕墙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智能化工程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智能化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 与联合体智能化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的幕墙工程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拟派的智能化工程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联合体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在 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 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在 2600 万元及以上 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3.3.2 联合体成员单位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幕墙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幕墙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 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 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3.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4 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5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3.6 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对应资质需满足该要求)。

3.4 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 1 家,必须为装饰装修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一家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一家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1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多于 9 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参加投标;

( 2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等于 9 个,则上述均可参加投标;

( 3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数量小于 9 个,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

2 、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时,按以下办法中 1-4 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 1 )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 2 )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 3 )如“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 4 )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有限数量制 ” 。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 23 时 59 分 ;

6.2 获取方式: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 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

7.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企业家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星城路 268

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 A 16

联系人:

朱寿春

联系人:

周瑶

话:

话:

电子邮箱:

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 32 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 6 分)

1 、营业收入( 3 分)

( 1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10 亿及以上的得 3 分;

( 2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5 亿(含) -10 亿(不含)的得 2 分;

( 3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3 亿(含) -5 亿(不含)的得 1 分;

( 4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在 3 亿以下的不得分。

2 、资产负债率( 3 分)

( 1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在 35% (含) -65% (含)的得 3 分;

( 2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 65% 的,比 65% 每高 1% 扣 0.1 分,扣完为止。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35% 的扣 2 分(本项得 1 分)。

提供:①财务状况评审的依据为企业 2022 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注:①本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财务状况;

②请将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相关数据着重标注,供资审委员会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100% (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 未提供的不得分,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类似业绩(满分 10 分)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证明”)以来,在 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2600 万元(含) -3500 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 35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6 分。本项满分 6 分。

类似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本项只接受 1 个业绩计分。

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注: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类似业绩计分。

2 、幕墙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单项工程幕墙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含) -2700 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27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类似工程是指: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本项只接受 1 个业绩计分。

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如体现不出单项工程幕墙合同金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注: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类似业绩计分。

三、认证体系(满分 6 分)

1.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 (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四、奖项(满分 10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 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提供 1 个得 6 分;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4 分。

类似工程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幕墙 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提供 1 个得 4 分;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幕墙工程。

注: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

②同一加分项按“孰高”原则计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幕墙各接受 1 项业绩加分;

③省优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根据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④ 获奖证书或文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申请企业名称(指幕墙奖项)。如体现不出申请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如体现不出申请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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