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中心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湖北
-荆门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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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十标段)(JMSY-202308QT-003001010)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MSY-202308QT-00300101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湖北省农业厅以鄂农发〔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沙洋县 建设规模: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1万亩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阶段及保修期监理服务,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1个标段。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十标段:沙洋县2023年度毛李、李市镇刘淌等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共计0.98万亩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0日历天,其中/ 最高投标限价:0.0 万元。 | |||||||||||||||||||
2.3其他: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监理费以所在项目区施工合同金额*1.5%为基准价,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超过100%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田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2.十标段拟派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监理人员必须包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注册执业;拟派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工作经历)。3.各投标人只能就以上11个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单位同时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将否决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21日08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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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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