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彰武县2022-2023年度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苗木采购
辽宁
-沈阳市
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阜新市彰武县2022-2023年度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苗木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3/8/31】【我要】【关闭】 | |
(阜新市彰武县2022-2023年度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苗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彰武县2022-2023年度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苗木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0735 项目名称:阜新市彰武县2022-2023年度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苗木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2,831.00 最高限价(元):960,031 采购需求: 2022-2023年共设计建设面积6000亩,42个小班,营造防风固沙林和防护林退化修复。根据沙区不同立地类型选择不同树种及配置模式,树种选择元宝枫、樟子松、杨树、桑树等乡土树种,共计342994株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苗木采购合同,供应商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求,采购方向供应商提出供苗数量、品种、规格要求后,供应商三日内将苗木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供货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经网上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的电子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大街4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丹阳街北段18-1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0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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