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比选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 0814-231012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比选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 |
1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新媒体内容监管 | 拟通过技术+人工监测手段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内容健康性和正确性及整体运营态势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其他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数字新媒体内容监测服务 |
二、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 供应商 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报名及比选文件售价
3.1报名期限:2023年 09 月 01 日至2023年 09 月 06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比选文件者报价将被拒绝。
4、响应截止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9 月 08 日 09 : 0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比选时间、地点:2023年 09 月 08 日 09 : 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公开比选;
6、现场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公司缴纳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转账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至本公司购买标书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6229 0811 7964 0488 19,开户名:廖淑娟)购买比选文件,且须在转账后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寄地址、公司座机、电子邮箱及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等编制至一张A4纸内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及时致电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
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购买比选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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