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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繁昌区新港镇重点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安徽

-

芜湖市

发布时间:2023-09-01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繁昌区新港镇重点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公示时间: 20230901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繁昌区新港镇重点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3SZ1178 (任务书编号: FS34022220230499 号)

标段名称

繁昌区新港镇重点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3SZ117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解放路67号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 8 31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484832.32

项目负责人

李妍妍

证书编号:皖23421215177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484840.2

项目负责人

江南涛

证书编号:皖23417181476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484848.48

项目负责人

俞洋

证书编号:皖23418189582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禾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工程变更政策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2、芜湖皖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供工程变更政策承诺书,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3、安徽库山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4、芜湖润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工程变更政策承诺书,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5、芜湖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工程变更政策承诺书,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值:74;B值83;K值:0.1;C值:-1。
2、评标基准价:5566943.44
3、样本值单位: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劲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无为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民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塔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锦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晨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诺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丽园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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