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兴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公务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兴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公务车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JHZ-2023-04
2.项目名称: 拜城县兴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公务车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 10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 100万 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拜城县兴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公务车项目 | 100 | 1 | 批 | 详见文件 |
6. 供货期 : 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 / 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同等证明材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五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 可以采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的形式 );
(4)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可以采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的形式 );
(5)未被中国系统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网上自行后加盖公章﹚。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 是 ☑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_ / _______。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01 日 ,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 ,下午 16:00 至 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阿克苏市云顶花园
3.方式: 线下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11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拜城县政务服务和中心三楼 _ 。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11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拜城县政务服务和中心三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拜城县兴科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胜利路16号(原妇幼保健院01号楼二楼203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阿克苏市云顶花园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晓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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