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司法鉴定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眉山市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6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199
二、项目名称:购买司法鉴定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2号3幢C座501室 | 1,18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鉴证服务 | 购买司法鉴定服务 | 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检验鉴定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 检验鉴定服务要求: 1、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检验鉴定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2、收到委托后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30日内不能完成的,收到委托后应立即反馈协商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曰; 3、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提供鉴定机构;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5、对送检的样本,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90日(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7、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8、其他应由检验鉴定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 9、在约定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出具书面 检验、鉴定报告,并由鉴定机构将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送至办案单位。 10、出具的书面检验、鉴定报告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相关事项。 11、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明确定义的车辆、工具的检验、鉴定费用参照相近结构、外形、尺寸车辆的检验、鉴定费用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6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 GA642/T-2020《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41-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GA/T 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969-2021《法医学 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GA∕T 842-201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1556-2019《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等标准 | 1,18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先泗(采购人代表) 、 徐红 、 赖云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2002(1980)号文件结合年限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需解锁0001236[2023]00286;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40万/年;3.采购品目信息:其他鉴证服务;4.监督机构:仁寿县财政局,联系电话:需解锁,地址:眉山市仁寿县金马路一段128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迎宾大道43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潭乡华盛路58号35幢(魔力玛卡大厦)5层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光伟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9月04日
您需要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