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承接用房装饰装修及周边配套工程
安徽
-芜湖市
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承接用房装饰装修及周边配套工程
公示时间: 20230905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承接用房装饰装修及周边配套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SZ1233 (任务书编号: FS34022320230816号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承接用房装饰装修及周边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3SZ123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利民路广电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C25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皓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0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831265.25 | |
项目负责人 | 张晶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6923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日历 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830256.66 | |
项目负责人 | 蒋绪颖 | |
证书编号: 皖234212186588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日历 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837971.73 | |
项目负责人 | 王浦 | |
证书编号: 皖211070910901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日历 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国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2、 安徽禾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a值:72;b值:83;K值:0.1;C值:-1 基准值:13972833.49元 参与基准值计算的30家单位: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恒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丰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宏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清水付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润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