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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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升级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2]18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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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剑阁县人民法院
2.2 建设地点: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北侧、县文旅体局西侧
2.3 项目规模: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刑事被告人专用羁押通道、羁押室,审判业务用房等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会议系统、智能楼宇、智能安防、基础设施五个部分。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2996.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996.3万元。其中设施设备费106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财政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2996.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职称评审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及职称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职称评审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及职称查询截图),以上人员须提供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诚信分为95分及以上;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从业人员印章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要求执行;5、业绩至少提供比选人从省交易网系统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6、资料有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1日09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确认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指定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剑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9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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