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客厅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
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客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客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JBH-2023-A-0002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删除“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更正日期
2023 年 9 月 5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春雪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义路 1352 号宝信大厦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 1558 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2023 年 9 月 5 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客厅项目(项目编号: TJBH-2023-A-0002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a-0002远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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