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暑期安全教育宣传视频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业主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拍摄暑期安全教育宣传视频项工作(第二次)拟进行比选,特以公告形式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拍摄暑期安全教育宣传视频工作项目(第二次)
二、比选内容:本项目共 1个包, 拍摄暑期安全教育宣传视频工作。
三、比选预算: 39000元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申请人未对本次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
3、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 3年9月8日15:00,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七、最终结果将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定,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要求。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 028-67177 072
项目要求及评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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