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沙坪镇至东印单改双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垫江县
项目编号:50023120230830001020101
垫江县沙坪镇至东印“单改双”工程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垫江县沙坪镇至东印“单改双”工程”答疑及补遗(一)内容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第一条规定的“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请问本项目支付条款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答: 详见本补遗部分 1内容 。
问题二:请问招标人明确预付款
答: 详见本补遗部分 2内容。
问题三:1.本项目保修期未明确,请招标人明确。2.请明确进度款支付
答:1. 详见本补遗部分 3内容;2. 详见本补遗部分 1内容。
问题四:请招标人明确投标函附录中“19.7 保修期”数据
答: 详见本补遗部分 3内容 。
问题五: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答: 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二、 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2)进度款支付 修改为: 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 项目 审计 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3 %(不计利息)。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2.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不低于10%)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修改为: 本工程无预付款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7 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修改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注: 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自行查阅,无论查阅与否均视为知晓本答疑补遗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 标 人: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9月6日
[5002312023083000102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