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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长宁公司乳业公司房屋拆除清渣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夏

-

银川市

发布时间:2023-09-0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概况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长宁(集团)公司乳业公司(熊猫乳业)房屋拆除清渣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CG-2023025

项目名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长宁(集团)公司乳业公司(熊猫乳业)房屋拆除清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72266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72266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段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长宁(集团)公司乳业公司(熊猫乳业)房屋拆除清渣项目

房屋拆除清渣

1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17226.68

数量

1

预算合计

317226.68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及服务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货物及服务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货物及服务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

方式: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3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路建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灵武市镇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边营业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建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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